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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3月23日)

2021-03-25 10:22:28  

会计人就要“与时俱进”,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就更加需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时刻关注身边的实务热点才行~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3月份的12366每日咨询热点,每天学习一点新知识,让实操更加轻松!

1、哪些人应当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在什么时候办理?需要报送哪张申报表?

答: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注:实行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

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如果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如果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2、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0年度汇算期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

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时间点:

1.如果您需要所在单位为您代办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您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2020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您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如果您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之前离境的,您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3、2020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时间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代”单位可远程办理手续费申请业务,其中: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或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其他类型的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可通过我局电子税务局办理。

原标题: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3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wdt/ztzl/12366nsfwrx/12366rdwt/202103/ec2f0a986efe40a89dd680361102396b.shtml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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