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会计人,要时刻关注最新财会热点及政策,才能与时俱进适应需求。那在12月有哪些实务热点内容我们应当关注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12月份的会计实务热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2月财务人应当关注的实务热点内容
1.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通知。
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修订的主要内容中对实务影响较为重要的有:
①第九条(三)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非保险合同服务的承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
②完善了保险合同计量模型
原准则区分寿险合同和非寿险合同,规定了保险合同准备金和保险合同收入的计量方法。新准则不再区分保险业务类型,而是以保险合同组基于组内各合同权利和义务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当前可观察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为基础,考虑非金融风险影响和未赚利润,计量保险合同负债,作为保险合同计量的一般模型。
③其中多处显示,按照新准则选择一经作出,不得撤销。
2.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引申出了“双特征”和“双控制”)
①相关会计处理第3、4、5、6条显示: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且. 在 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 4 项和第 5 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以上就是财务人在12月份需要重点关注的实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