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会计实操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23-09-07 11:04:33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内容】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5.《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二、【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三、【享受主体】
    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纳税人。
    【政策内容】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
    四、【享受主体】
    提供技术转让服务的纳税人。
    【政策内容】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五、【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原标题: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http://www.fj.gov.cn/

来源: 福建人民政府

上一篇 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下一篇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会计实操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与大家共同探讨实操难题,学习路上不孤单

会计实操
课程/班次快速咨询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会计实操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