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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8个热点税务实务问题解答(五)

2018-11-14 17:32:00  
问:我公司上个月实际收到法人的投资款增加了,印花税如何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第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第二条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因此,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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