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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物流企业可否 获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8-12-04 17:06:02  

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仓储服务及货物专用运输等业务。自用两处仓储用地,是否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答:2018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确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有关政策要求。

笔者认为,确认是否符合减免条件,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从事仓储或者运输至少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主要仓储大宗商品,具体包括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药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产生了仓储收入或运输收入并按时完税。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是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仓储企业,同时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范围中含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货物仓储经营业务这两项,共有仓储设施用地两处,分别占地58087.67平方米和13313.41平方米,占地面积均超过了6000平方米,主要储存糖类、原油、橡胶等大宗商品,申请减免时上一年度物流仓储收入45566万元,完全符合减免税的四个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该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如符合上述条件,则直接从事大宗商品的仓储用地可以享受减免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同时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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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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