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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房屋免租期的房产税处理

2018-12-21 13:41:56  

免租期是租赁合同中普遍存在的条款,即通常约定出租方在一定期限内免除承租方的租金给付义务,以满足承租方装修或市场培育等需求。免租期的税务处理,视税种不同,税收待遇也不尽相同,实务中需准确把握,才能避免涉税风险。

免租期的房产税处理

房产税的计税方法有两种,一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二是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对免租期的税务处理,房产税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即免租期内视同出租方自有经营房产并缴纳房产税。

例3:甲商场将临街铺面租赁给乙商业连锁公司,签订经营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为2018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其中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为免租期。甲商场所租赁商铺的账面原值为2600万元(含地价),当地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率为30%。免租期内,应由甲商场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为7.28万元[2600×(1-30%)×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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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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