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房价,大多数人选择租房,租房已经是普遍的选择。那么国家对于房屋租金也有优惠政策,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房租可以抵扣啦,这条消息之后,网上议论纷纷,看似是好事,但是,所有租户都有此问题啊,以下是来自某某网友的微博:“都得要求和房东签租房合同,不然什么时候被税务一查就得挨罚了。像现在这种悄悄租的可能就不行了,一签租房合同吧,房东就得缴税了。那以后房租就该涨了,这边给房客免了税,那头找房东又收回来了”。对此你有何看法?针对这些问题,小编给大家答疑解惑。
1、租金扣除需要什么证明?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关于房租扣除,还有注意两点,其一,房租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按租金发票限额据实扣除,是考虑了目前租房市场的实际情况,即大部分租赁行为并没有开具发票。其二,如果把发票作为前置条件,可能会增加纳税人负担,还会推高租金价格。
2、租金扣除为什么分地区?
目前确实分为三类扣除标准,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扣除标准较大程度覆盖了全国平均租金支出水平,同时兼顾了各地租金水平的差异性。
3、租房抵扣标准为什么比房贷高?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总体上略高于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体现了对租房群体的照顾。当前正处于大力发展租赁市场的导向,此类租金抵扣额的安排也和租赁市场的鼓励政策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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