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眼看着就要走了,2019年也即将来临,而在年终的时候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12月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具体的为我们指明可以扣除的项目有哪些?这些信息跟我们个人都息息相关。
本次我们探讨的话题是:如果买的是期房,但目前还在租房住,该怎样抵扣呢?
在刚刚出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
(1)“第六章住房租金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举个例子解释如下:
小王和小李是夫妻,由于毕业也有了几年,目前打算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首套房,由于是期房,现在还在租房子住。但是因为有了自己的房产,就不能再享受住房租金带来的抵扣,按照扣除暂行办法来看,可以抵扣的是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小王的税前收入是16000元,小李的税前收入是6000元,夫妻双方决定用小王的收入来享受优惠进行抵扣,那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应该怎么操作?
答:16000元-5000元(起征点)-2000元(五险一金)-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8000元,那么在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以后,小王需要纳税的部分金额为8000元,在没有抵扣前,需要纳税的金额为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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