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施行。该《扣除暂行办法》包含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对于多数外地就业青年来说可谓是一则福音。当然,很多人也会有一些疑问,住房租金在扣除的时候具体如何扣除?是否必须取得发票才能扣除呢?
1.如何扣?
《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租赁房屋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以下定额扣除标准来扣除: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再者,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
2. 是否必须取得发票才能扣除呢?
《扣除暂行办法》采用的是定额扣除而不是按租金发票限额的实际费用来扣除的,所以扣除的时候不需要取得租金发票。之所以采用这种扣除办法,则是基于目前大多数的房租租赁行为在发生时没有开具发票的现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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