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2019年我国减税降费政策施行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尤其是对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的扶持更是力度之大。这也就出现了很多企业申报高新企业的现象。当然了还有一批企业就比较幸运了,既是小微企业又是高新技术企业。而政策不允许享受双重优惠,这就让我们企业的财务人员取舍困难了。下面小编就该实务热点问题给大家细细分析一下吧!

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双重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局给出的回答是: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那么,当“高新”遇上“小微”,企业应当如何取舍?
咱们先看一下相关的政策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过以上两个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知道,当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税负最高为10%(分段可能为5%或10%);当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该企业的税负为25%,而此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为15%。
所以,纳税人可以按照自身情况由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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