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下发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政策下发肯定还有很多人了解的不是很清楚,下面中公财经小编就该实务热点,带大家了解一下什么是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什么是永续债?
永续债券,又称无期债券,是非金融企业(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内含发行人赎回权”的债券。永续债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以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以下条件至少满足五条):
1.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
2.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
3.有一定的投资期限。
4.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5.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6.被投资企业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
7.被投资企业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
8.该项投资不承担被投资企业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
9.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相关内容分享。希望对大家工作有帮助。想要获取更多关于实务相关内容,可关注中公财经会计实务栏目,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