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会计实操
 

新税率下客户要求下调产品价格该怎么办

2019-07-21 11:07:58  

本文来自——中国会计视野 梁青。

4月份的增值税下调是财会人员比较关注的实务热点之一,新税率下客户要求下调产品价格成了一个难题。身为企业的管理会计,我们应该图和应对呢?继续往下看吧!

今天有朋友咨询,增值税税率从16%降到13%,有客户要求下调产品价格,该怎么处理?

如果产品的竞争力比较强,产品价格不下调,客户也得使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下调产品价格,公司直接享受到降税的红利。可是朋友说产品的竞争力没有强到这种地步,也就是新税率下下调产品价格有很大的可能性。

增值税从16%降到13%,客户都希望供应商降价而自己的客户不要降价,一般来说客户处于强势地位(客户的客户也会强势),所以除了针对终端消费者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基本都会存在自己的客户要求下调价格,同时自己也会要求供应商下调价格的情况。

如果双方的交易价格是不含税价,则不存在下调价格的问题,但国内企业的交易价格普遍是含税价格,降税之后确实有利益存在。此时强势的一方(客户和供应商都有可能)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但在交易的过程中完全强势的一方不考虑供应商或客户感受的企业并不多,毕竟共赢更重要,所以大多数都会采取协商处理的方式。

从供应商的角度来说,通常的方式(不排除其他方式):

1、交易在2019年3月31日前产生且在3月31日前付款,按照16%开票(可以趁机回款);

2、交易在2019年3月31日前产生但在3月31日后交付和付款,可以协商价格下调(也可以根据回款期限长短来调整价格),同样的含税价按照16%和13%的税率分别换算为不含税价,相差2.29%,所以大家很可能会取个中间数各一半,可以按含税价降价1%到1.3%;

3、2019年3月31日后产生的新产品交易执行新价格,老产品参考第二条。

我国每次调整税率,总是会有利益产生,在因税而调整价格的谈判过程中,财务可以顺带向对方提点其他条件,一揽子的谈判总比单项谈判更有挑战性。当然,不需要财务参与谈判的企业可以另当别论,只是,以后需要财务参与谈判的业务会越来越多。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03/187726.s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相关信息来自于中国会计视野,版权归原作者梁青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梁青)

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梁青

上一篇 12366关于劳务报酬如何预扣个税的回复,把人弄晕了……
下一篇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会计实操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与大家共同探讨实操难题,学习路上不孤单

会计实操
课程/班次快速咨询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会计实操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