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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收到网络红包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2019-08-12 10:19:32  

本文来自——中国会计视野 梁晶晶

前期“网络红包”兴起一波热浪,各大财会类公众号平台都在刷红包需要征税的消息。下面小编就该实务热点,给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网络红包涉税”的相关文章——过节收到网络红包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每到节日,各商家总是使出浑身解数,全方位,立体式地进行促销。这其中,“网络红包”是很常见的一种形式,既有现金红包,又有消费券、代金券等促销红包。另外个人之间也经常互发红包,在这些红包中,哪些涉税,哪些不涉税呢?我们分以下几种情况来了解一下。

情形一:小明收到淘宝商家赠予的20元购物红包,满100元可以使用。

【解析】小明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情形二:小明收到支付宝公司的现金红包18.88元。

【解析】小明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宝公司代扣代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对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三:小明给女朋友发了1314元网络转账红包。

【解析】女朋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之间赠送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上没有涉税问题,但对这个事情律师有话要说:

男方律师温馨提示:

520、1314、9999等特殊金额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予,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

发红包请发100、1000、10000元等普通金额,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分手时可主张返还。

需注意,备注中不要写“我爱你”等词汇

建议使用:“这是你要的钱”。

女方律师温馨提示:

收到整数红包时请记得回复:

“谢谢亲爱的,节日红包好喜欢。”之类的话锁定红包赠予性质。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过节收到网络红包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相关问题解答。想要获取更多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08/192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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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晶晶)

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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