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会计实操
 

提前确认增值税销项未必是坏事

2019-08-19 10:37:33  

文章来源—— 税语说 孙玮

“反其道而行”是影视剧的经典桥段之一,比如天龙八部中的虚竹在空白处落下一子,看似自残自弃,结果柳暗花明,破解了珍珑棋局。税务中也有这样的例子,大家总是下意识地认为晚点确认销项可以缓税或者避税,但从来没有想过如果提前确认销项或许有意想不到的“好处”

举个例子:某房地产开发商开发了一个房地产新项目,预售阶段收到某客户首付款,客户因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要求开发商开具首付款有税率发票(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不认可不征税发票),开发商按客户要求开具了上述发票(假设先开票后收钱)。乍一看开发商是不是亏了,提前确认了9%的销项,但未必如此,甚至可能“从中得利”。提前确认了销项,会有什么结果,除了当期期销项税额增加外,还可以抵扣进项及抵减土地价款,在进项及土地价款足够的情况下不会增加当期应纳税额,而且会计上的预收款当期如已经确认9%销项,开具了有税率发票触发了纳税义务,部分省份(如广东、江西等)认为上述款项就不再属于增值税意义上的预收款了,不需要按3%预缴增值税。

政策选摘:

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四[房地产业]》(赣国税营改增办发[2016]52号)

十一、销售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收取的款项应作为预收款,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在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货款或开具应税发票前所收到的款项,均作为预收款预缴税款。

2、《广东省营改增四大行业纳税遵从指引(房地产业)》

5.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若预收款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在同一个月,由于对应收入已经计入了当月销售额,因此对应的预收款不需预缴税金。

回到上例,由于提前确认了销项,这笔预收款无需预缴3%增值税,对于增值税税负较高的项目而言只是一个缓税的作用,但对于增值税税负偏低甚至理论税负是负数(如楼面价和售价十分接近甚至倒挂)的项目,可能产生实际的税负差异(基于预缴增值税未抵减的部分只能结转抵减不能退税的前提)。言尽于此,读者如果思维开阔,或许能发现一片新的天地。

所以很多时候,人们总是会被直觉和潜意识误导,能够看到别人看不到的一面,需要足够的客观与理性。


(税语说)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提前确认增值税销项未必是坏事相关内容分享了。想要获取更多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免责声明]相关信息来自于税语说,版权归原作者孙玮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来源: 税语说 孙玮

上一篇 捐赠视同销售下的企业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
下一篇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会计实操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与大家共同探讨实操难题,学习路上不孤单

会计实操
课程/班次快速咨询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会计实操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