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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热点——房地产企业留抵退税之伤

2019-09-23 10:23:14  

增值税留抵退问题一直是会计人关注的热点之一,下面小编就房地产企业留抵退税给大家分享一篇:会计热点——房地产企业留抵退税之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称“20号公告”)的推出,标志着留抵退税不再局限于特定行业,房地产企业也可以享受,在融资极度收紧的情况下,留抵退税可以缓解房企对资金的饥渴,不啻久旱逢甘霖。但仔细研究退税的条件,似乎又把大多数房企拒之门外了。

20号公告中对房企杀伤力最大的一条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现在通行的开发模式是拿地后成立新的项目公司,而从拿地到交付一般需要两年左右(考虑到装修),而公司成立的头一年一般处于开发、预售阶段,基本没有销项税额(一般开发产品交付时确认),也没有营业收入(会计收入和税收收入一般都不确认,所得税中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除外),因而此阶段有会有大量进项留抵,但按照现行的纳税信用评级办法,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一般只能评为M级,因此房企首年一般不满足退税条件,就算第二个评价年度评为了A级或B级,由于评价是在评价年度的次年四月左右完成,所以等房企拿到A级及B级,已经是拿地开发的大概两年后,此时开发产品会陆续交付,并确认销项,再去退税也没啥意义了,纯属拆东墙补西墙了。

因此,留抵退税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只是纸上的大饼,口惠而实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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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房地产企业留抵退税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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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税语说 孙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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