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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取消“其他所得”,遇到原“其他所得”怎么办?

2019-10-10 10:21:31  

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今日份,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热点内容分享是——新个税取消“其他所得”,遇到原“其他所得”怎么办?

新个税取消“其他所得”,遇到原“其他所得”怎么办?

一、原“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原“其他所得”列举

推荐阅读:“其他所得”并非兜底——12学《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

三、新税法取消“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新个税法的应税项目为九项,原“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正式取消。

四、遇到原“其他所得”怎么办?

《个人所得税法》征税项目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即凡是属于列举项目的,依法征税,凡不属于列举项目的,不得征税。

新个税法取消了原“其他所得”项目,是否意味着原来归属“其他所得”项目就不征税了呢?

非也!

实际上,取消“其他所得”项目,正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按照目前的税制设定,九项应税所得即可涵盖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全部项目。

【疯狂税客】认为,原“其他所得”应有两种归宿:

1、归属于九项应税项目;

2、排除在九项应税项目之外。

但无论原“其他所得”归去何方,都应该由有权限的机关进行规范明确。

在政策尚未明确之前,如果遇到原“其他所得”项目,建议: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有自己专业的判断,是否应归属于九项所得项目;

2、如果不能作出判断,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退一步讲,在政策尚未明确之前,对于遇到的原“其他所得”,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概作为不征税处理,也是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新个税取消“其他所得”,遇到原“其他所得”怎么办?相关内容分享了。想要获取更多会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标题为:自然人税收—个人所得税(50)遇到原“其他所得”怎么办?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01/1855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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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疯狂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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