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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财务人应当关注的实务热点内容

2019-10-30 15:58:16  

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2月财务人应当关注的实务热点内容

2月财务人应当关注的实务热点内容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如何适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相关应用指南内容予以整合细化,形成了《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要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永续债持有方应当区分下列情况对永续债进行会计处理:

(一)持有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持有方在判断持有的永续债是否属于权益工具投资时,应当遵循第 22 号准则和第 37 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属于权益工具投资的永续债,持有方应当按照第 22 号准则的规定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在符合条件时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初始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于不属于权益工具投资的永续债,持有方应当按照该准则规定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判断永续债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时,持有方必须严格遵循第 22 号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谨慎考虑永续债中包含的选择权。

(二)持有方暂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持有方在判断持有的永续债属于权益工具投资还是债务工具投资时,应当遵循第 22 号准则和第 37 号准则的相关规定,通常应当与发行方对该永续债的会计分类原则保持一致。对于属于权益工具投资的永续债,持有方应当按照第 22号准则的规定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投资)等,符合第 22 号准则有关规定的还应当分拆相关的嵌入衍生工具。对于属于债务工具投资的永续债,持有方应当按照第 22 号准则规定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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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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