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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耕占税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财税联合公告看税收法定

2019-11-06 10:46:11  

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从《耕占税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财税联合公告看税收法定。

从《耕占税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财税联合公告看税收法定

从《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看税种实体法之间的下位法差异。从财税联合公告看税收法定。

我们知道,广义法律按照位阶从高到低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另外,规范性文件也被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16个税种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已经人大立法通过并已经或将要施行(其中后两部法将分别于9月1日、7月1日施行)。目前,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起草的《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小编发现,国务院并没有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而是由两部门通过制定规章的方式作为其直接的下位法。

笔者对前述7部税法的下位法进行了梳理,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相应的条例。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

2、在法律中并没有要求国务院制定条例,但国务院也制定了相应的条例,主要有:环境保护税法。

对上述两种条例的区别,我个人理解是:第1种是法律命令国务院立法,国务院没有选择权,第2种属国务院依职权立法。

3、法律中没要求国务院制定条例,国务院也没有依职权制定条例,由部门规章直接作为法律的下位法。现在正在征求意见的《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就属于这一情况。

4、只有法律,法律之下既没有条例,也没有规章。主要有:烟叶税法。

另外,车辆购置税法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会有条例、规章。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税种实体法的下位法形式是多样的,一般来说,税制复杂的税种,会有配套的行政法规,而简单的税种,只需要规章作为下位法,甚至连规章都不需要。

我们国家现行税种中,还有9个税种没有立法,其中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已经征求过社会意见。其他的税种立法也都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距离税收法定为期不远了。相信9个税种的下位法构成也会呈现不同的组成形式。

另外,小编注意到,去年下半年来,税收法定过程中的一个好的现象:财政部、税务总局多次通过联合公告的形式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

在以前,由于财政部与总局两家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要求不一致,导致两家文件有不同的形式。根据税务总局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公告形式发布;未以公告形式发布的,不得作为税务机关执法依据。而《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并没有要求必须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规范性文件。

这就造成一个奇怪的现象,税务总局说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但由于税收具体实体政策的制定权在财政部,财税字号的文件事实上属于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尽管大部分财税文件由两部们联合发文,但并没有按总局规定采用公告的形式。但难道说财税字号的文件不是税收规范性文件吗?这无疑十分尴尬。

两部门显然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去年下半年开始,财政部与税务总局频频通过联合公告的形式发布规范性文件。比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等等。

尽管在短期内财税文件依然会存在,但联合公告的出现,无疑是税收法定道路上的坚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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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04/1887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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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税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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