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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的几个实务问题

2019-11-11 13:45:12  

又到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随着一系列“减税降费”的政策实施,让企业老板们一直紧绷的神经终于可以稍稍轻松一下。

然而,好政策能否用好,取决于各位财税从业工作者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把好政策用好,才能真正让老板们放心。

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马上就面临这样的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的几个实务问题

一、放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是否还需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实务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1、2018年亏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18年盈利,但弥补亏损后仍然还有亏损;

3、2018年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处于软件生产企业优惠期或满足其他更加优惠的条件。

发生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种,企业都无需在2018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在放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是否还需要填报?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

但在实务操作时,很多放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公司,往往会选择放弃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2018年,由于一系列财税政策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表做了部分调整,并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按照该文件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适用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报。不论是纳税人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做2018年汇算清缴时,无论是否享受高新优惠,一定不要忽略填写本表。

二、放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是否还需要准备留存备查资料

既然放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也要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那是否意味着也要同时准备与该税收优惠相关的留存备查资料呢?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按照上述规定,只有享受优惠事项的,才需要准备留存备查资料。反过来就是,如果不享受优惠事项,也就无需准备与优惠事项相关的留存备查资料。

三、2018年指标不达标是否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如果企业不打算享受2018年度的高新税收优惠,但在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时,出现科技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比例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中任一项不达标,企业是否会被取消高新资格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二条规定: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出现不达标,税务机关无权决定取消企业的高新资格,但可以提请认定机构复核。认定机构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的高新资格才会被取消。

所以,即便放弃高新税收优惠,平时也要做好高新技术的日常维护,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持续有效。

“小事不小”,多看书,看好书,及时防患于未然!

推荐阅读:

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优惠政策变化(汇总)

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汇总篇】汇算清缴相关问题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的几个实务问题,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纳税申报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03/1873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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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张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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