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纳税申报次数,便利纳税人办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10月1日起,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正式合并申报,大家先来跟着老师看一下税务总局关于这两种税的申报合并公告声明。
公告如下:
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中部分数据项目并对个别数据项目名称进行规范。
二、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三、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
公告上面是有很多附件的,由于篇幅限制我们感兴趣的学员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去查阅,那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为什么要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放在一起纳税申报呢?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合并分析
之所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申报表可以合并,主要是因为这两个税种的纳税人、课税对象、纳税期限等有很多联系。大家学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话应该知道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指的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但是大家都知道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也都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所以,一个纳税人既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又是房产税纳税人的情况非常多。既然既然这两个税种很多情况之下都是一个纳税人,所以干脆就将这两种税放在一起纳税申报,减轻企业核算压力,方便计算。
我们再来看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土地。房产税的课税对象为房屋。房屋都是建立在土地之上,两者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对土地使用人征税和对房产所有人征税,两个税种放在一张表格上看起来一目了然,同时核对和计算的时候更加方便,后续纳税对比也更加方便。
最后,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表述为“按年计算、分期缴纳。”而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表述为“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大家会发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是每个季度申报缴纳一次,并且通常有房产的企业也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所以两个税种同时申报,如此一来,将两种税同时纳税申报既简化了纳税人的申报程序,也方便税务比照是否企业有漏税申报的情况,现在这种制度改革是可以一举两得实现双赢。
推荐阅读: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实务热点: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合并分析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