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称“中总协”)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中总协《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总协培训认证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包括制定考试工作方针,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管理会计师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题库开发、科目命题、评分标准制定等工作;中总协秘书处负责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的组织实施、组织试卷阅评及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报名条件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一)管理会计师(初级)专业能力考试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校生);
2、中专学历,具备3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工程类等经济类、管理类上岗证的人员。
满足以上任意一项条件即可报名。
(二) 管理会计师(中级)专业能力考试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和职业道德;
2、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法规与纪律的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具体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财会类、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之一;
2、大专以下学历(指取得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毕业证书),从事财会类、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或财会类、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且在部门以上领导岗位任职满3年;
3、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备6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
4、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
5、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在职研究生以上,工作满3年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
6、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学历,工作满2年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
7、获得管理会计师(初级)专业能力证书满3年的人员。
(三) 管理会计师(高级)专业能力考试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和职业道德;
2.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法规与纪律的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具备经济类、管理类相关专业知识。
具体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财会类、经济类、金融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之一;
2、具备财会类、经济类、金融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之一满3年;
3、具备国内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4.具备国外专业会计师团体(如CIMA,AICPA、acca,AIA,CFA等)职业资格证书;
5.获得管理会计师(中级)专业能力证书满2年且在部门以上领导岗位任正职满3年或任副职满5年的人员(须提交工作证明)。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
1、因违反《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而受到惩处记录的;
2、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第五条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科目
管理会计师(初级)专业能力考试设一科,即专业知识水平考试,为闭卷机考。
管理会计师(中级)专业能力考试设两科,即专业知识水平考试和能力水平考试。其中专业知识水平考试为闭卷机考。管理会计师能力水平考试包括简答题、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简答题、案例指导及问答为闭卷机考,管理会计案例撰写为开卷考试,要求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案例编写一定要结合应考人员本人单位或工作环境实际情况。
管理会计师(高级)专业能力考试设两科,即高级管理会计综合科目和高级管理会计案例报告撰写。其中,高级管理会计综合科目为开卷机考形式。高级管理会计案例报告撰写为开卷考试,应考人员考试后15个工作日提交,需结合本人单位或工作环境实际,提供资本运作、战略成本管理、战略规划、绩效、控制、激励等与本人工作单位相关的高级管理会计案例报告。
闭卷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形式(以下称“机考”)。有关考试计划、考试时间及考试注意事项在中总协网站()予以公布。
第六条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管理会计师(初级)专业能力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成绩合格;管理会计师(中级)专业能力考试实行单科百分制,专业知识水平科目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该科目成绩合格,能力水平科目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该科目成绩合格,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为考试通过;管理会计师(高级)专业能力考试实行单科百分制,高级管理会计综合科目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该科目成绩合格,高级管理会计案例撰写科目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该科目成绩合格,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为考试通过。
第七条 参加管理会计师(初级)专业能力考试的人员需在管理会计师(初级)项目网站报名;参加管理会计师(中级)专业能力考试的人员需在中总协授权机构指导下进行报名;管理会计师(高级)专业能力考试的人员需在中总协项目管理办公室和指定授权机构指导下进行报名。
所有报名人员应报考相应级别的所有科目。
第八条 机考试卷成绩由第三方专业考试机构进行数据汇总,案例由中总协秘书处组织专家阅卷,考试成绩由中总协培训认证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核准,由中总协秘书处发布。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依据《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试行)》向中总协提出复核申请。考试未通过人员可在考试之日起两年内(以首次参加考试日期为起始)申请不合格科目补考,每次补考需报考所有不合格科目的补考。
第九条 考试通过后,中总协颁发相应级别《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证书》,为确保证书有效,持证人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证书签注。
第十条 参加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的应考人员及参与考务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相关规则、守则等,违者按照《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题库、答案、评审标准,以及参与命题和阅卷相关人员信息、经评阅的考生试卷等均属中总协涉密工作范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中总协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8日起施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