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复核工作(以下称“成绩复核”)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称“中总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中总协相关职能部门秉承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实施成绩复核工作。
第三条 应考人员对成绩持有异议,可由本人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填写《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向中总协提出对本次考试成绩复核申请。中总协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予以回复。
第四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核查是否存在单科分数加总错误或登分错误,不提供重新评阅答卷。复核后为最终成绩,不受理再次复核审请。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8日起施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附:《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考试地区 | 考试日期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成绩复核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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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以上内容不得空项。否则不予复核成绩。 如非本人申请复核,邮件不予回复。 电子邮箱: 咨询电话: |
原标题: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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