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我国部分地区的农信社采用了统一标识,但也有部分地区的农信社自行设计了具有地域特色的标识。第一,农信社标识整体造型质朴简约、富有动感,以代表希望、生命力的的绿色和活力的红色为主色调。红、绿标志的组合,具有浓厚的传统感。文字采用现代感极强的黑色综艺体,使整个标识显得更有生命力、感染力和亲和力。此标志体现了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事业。第二,整个标识以人化的“绿色之手”为主体元素,“双手”象征着合作,传递着农信社的热情和执着,意味着在广袤的大地上,播撒绿色,服务三农,为民谋富。第三,中间火红而有缺口的铜钱币,一方面,铜钱寓意金融企业,象征着财富和资金融通;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农信社求真务实、锐意创新、打破常规的创新精神。这个缺口就代表了农信社要冲出束缚,去接受新观念,突破旧体制。同时,也展现了农信社与时俱进、蒸蒸日上、蓬勃发展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