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1: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分招聘对象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短信、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密切关注,保持通讯畅通。
(五)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名单。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考察人选。
2、组织实施。考察将结合实地考察、函调和调阅被考察对象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主要包括对应聘人员的身份信息、个人及家庭成员征信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资格与职业素养、日常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了解、核实。
(六)体检
体检对象为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考公务员的标准。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间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我行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