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考人员范围
(一)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20年9月底前毕业的应届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2002年6月15日之前出生)、三十五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日,即1984年3月1日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24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20年6月15日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20年6月15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0年6月15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