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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四次期货从业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2019-09-02 18:44:17  

2019年期货从业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期货从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期货从业,中公小编针对2019第四次期货从业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为大家如下整理:

《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1.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股东大会的职权。(5项)

3.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4.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

5.董事会的职权。(7项)

6.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7.董事长的职权。(3项)

8.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9.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10.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11.总经理的职权。(3项)

12.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13.监事会的职权。(4项)

14.监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监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第四次期货从业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制期货交易所,希望能够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最后,小编在这里也预祝大家都能够顺利通过2019年的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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