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期货从业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期货从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期货从业,中公小编针对2019第四次期货从业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为大家如下整理:
《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1.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股东大会的职权。(5项)
3.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4.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
5.董事会的职权。(7项)
6.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7.董事长的职权。(3项)
8.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9.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10.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11.总经理的职权。(3项)
12.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13.监事会的职权。(4项)
14.监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监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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