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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保证金

2019-11-08 16:10:55  

2019年第五次期货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将于11月16日开始,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期货从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保证金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2019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只能用于担保期货合约的履行,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专用结算账户,专户存储保证金,不得挪用。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只向结算会员收取保证金。

第七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向会员收取保证金的标准和形式;

(二)专用结算账户中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三)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最低余额时的处置方法。

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由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保证金,想要获取更多期货从业备考资料,请关注中公财经官网,最后,小编在这里也预祝大家都能够顺利通过2019年的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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