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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法律》考试重要法条总结

2021-03-27 15:11:03  

众所周知,考证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特别是像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这种多科目的考试,可能需要花费我们几年的时间。那么如何在众多考试科目中备考学习呢?以下是税务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税务师《法律》考试重要法条总结,供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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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就业前景很好,薪资丰厚很多应届毕业生或者在职从业人员都希望通过税务师资格证实现自己职业薪资的跳板,税务师的考试科目共有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五科。2021年的税务师考试时间是11月份,报名时间尚未公布,此时是大家预习的阶段,建议大家先进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教材中改动不大的章节进行学习。接下来给大家带来的是专题一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在历年考试中重难点的法条总结。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法规范的(受到法律调整)、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构成要素

二、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

1.特征

民事义务:是为满足法律关系的他方当事人利益所实施;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且受法定或者约定范围的限制;具有强制性和限定性。

2.分类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2)专属义务(须亲自履行)与非专属义务;

(3)主义务与从义务;

(4)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二)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具有直接救济性和强制性。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2.民事责任的分类

(1)依产生的原因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2)依责任内容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3)依复数责任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①按份责任

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仅按其确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对超出其份额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②连带责任

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均有义务应权利主体的请求而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3.依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举证方式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适用由法律特别规定。法律若无特别规定,侵权责任皆为过错责任。

4.依“出资人”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1)有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2)无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以其包括出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四、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

(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为有效法律行为;若欠缺某一生效要件或有瑕疵的,将导致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

2.应税行为限于有效法律行为。

(二)无效法律行为

1.无效法律行为的特征

(1)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法院或仲裁机构是否确认,均无效。

(3)绝对无效: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2.无效法律行为的类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效力

可撤销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为有效法律行为,且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前,该效力持续存在。

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类型

下列情形下,相应主体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对方。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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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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