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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的分类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可以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①总分类科目,又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
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总分类科目反映各种经济业务的总括情况,是进行总分类核算的依据。
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原材料”等。按照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②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为详细和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它是反映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的科目。明细分类科目除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以外,可以根据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
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是:
总分类科目对其所属的明细科目具有统驭和控制作用,而明细科目是对其所归属的总分类科目的补充和说明。
总分类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共同反映经济业务既总括又详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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