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筹资是企业最基本的筹资方式,它包括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和利用留存收益三种基本形式。
(一)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吸收直接投资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采用吸收直接投资的企业,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无须公开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的实际出资额中,注册资本部分,形成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属于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
1.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1)以货币资产出资
以货币资产出资是吸收直接投资中最重要的出资方式。企业有了货币资产,便可以获取其他物质资源,支付各种费用,满足企业创建开支和随后的日常周转需要。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实物资产出资
以实物出资是指投资者以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材料、燃料、产品等流动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实物投资应符合以下条件:①适合企业生产、经营、研发等活动的需要;②技术性能良好;③作价公平合理。
以实物出资中实物的作价,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经营者对依法取得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有进行建筑、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的权利。企业吸收土地使用权投资应符合以下条件;①适合企业生产、经营、研发等活动的需耍;②地理、交通条件便利;③作价公平合理。
(4)以工业产权出资
工业产权通常是指专有技术、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者以工业产权出资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有助于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出新的高科技产品;②有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③有助于企业}例氏生产、能源等各种消耗;④作价公平合理。
吸收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风险较大。因为以工业产权投资,实际上是把技术转化为资本,使技术的价值固定化,而技术具有强烈的时效性,会因其不断老化落后而导致实际价值不断减少甚至完全丧失。
(5)以特定债权出资
特定债权,是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转作股权的债权。在实践中,企业可以将特定债权转为股权的情形主要有:①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债权;③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可以按照有关协议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将其债权转为股权;④根据《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境内债权人将持有的债权转给外国投资者,企业通过债转股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⑤按照《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时,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未退还职工的集资款也可转为个人投资。
2.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特点
(1)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吸收直接投资不仅可以取得一部分货币资金,而且能够直接获得所需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尽快形成生产经营能力。
(2)容易进行信息沟通
吸收直接投资的投资者比较单一,股权没有社会化、分散化,投资者还可以直接担任公司管理层职务,公司与投资者易于沟通。
(3)资本成本较高
相对于股票筹资方式来说,吸收直接投资的资本成本较高。但与发行股票相比,吸收投资的手续相对比较简便,筹资费用较低。
(4)不易进行产权交易
吸收投人资本由于没有以证券为媒介,不利于产权交易,难以进行产权转让。
(二)发行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措股权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代表着对发行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1.股票的种类
(1)按股东权利和义务,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
普通股股票简称普通股,是公司发行的代表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加特别限制的,股利不固定的股票。普通股是最基本豹股票。优先股股票简称优先股,是公司发行的相对于普通股具有一定优先权利的股票。其优先权利主要表现在股利分配优先权和获取剩余财产优先权上,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2)按票面是否记名,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有股东姓名或将名称记入公司股东名册的股票,无记名股票不登记股东名称,公司只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3)按票面是否标明金额,股票分为有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有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标明金额的股票。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其所持股票票面金额占公司发行在外的总面值的比例而定。无面值股票是不在票面上标明金额,但在票面上载明所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或股份数和股票。无面值股票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直接由股票标明的比例或股份而定。
2.股票的发行方式
(1)公开发行。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公司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必须由有资格的证券经营中介机构承销,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增发和配股两种方式。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的再融资方式;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票的再融资方式。公开发行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筹集资本。公开发行股票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扩大其影响力。但公开发行方式审批手续复杂严格,发行成本高。
(2)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公司只向少数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般不需要中介机构承销。用发起设立方式成立和向特定对象募集方式发行新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和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直接将股票销售给认购者的自销方式。这种发行方式弹性较大,企业能控制股票的发行过程,节省发行费用。但发行范围小,不易及时足额筹集资本,发行后股票的变现性差。
3.股票的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新股票的价格。在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时,可以按平价发行,也可以溢价发行,但不得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的高低受市场机制的影响较大,取决于公司的投资价值和供求关系的变化。
股票发行定价方法可分为以下三类:
(1)累计投标法。累计投标法源自美国证券市场,市场化的定价在累计投标法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其一般做法是,投资银行先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定价区间,在招股说明书和分析报告完成以后,逐步询价、积累订单,发现不同价格下的需求量。路演结束后,投资银行就能根据订单确定一个基本反映供需关系的价格区间。如果在价格区间范围内认购量很少,就调低发行价格或推迟发行;如果超额认购非常多,就调高发行价格。价格确定后,投资银行在发行时把新股按确定的价格先配售给已订购的大机构,再留出一定比例向公众发售。
(2)议价法。这是指由股票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议定发行价格时,主要考虑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高低(通常用平均市盈率等指标来衡量)、市场利率水平、发行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发行公司的风除水平和市场对新股的需求状况等因素。一般有两种方式:①固定价格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新股公开发行前商定一个固定价格,然后根据这个价格进行公开发售;②市场询价方式。这种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一般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根据新股的价值(一般用现金流量贴现等方法确定)、股票发行时的大盘走势、流通盘大小、公司所处行业股票的市场表现等因素确定新股发行的价格区间。第二,主承销商协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进行路演,征集在各个价位上的需求量,对最初的发行价格进行修正,最后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3)竞价法。这是指由各股票承销商或者投资者以投标方式相互竞争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具体实施中有三种形式:网上竞价、机构投资者(法人)竞价和券商竞价。
4.股票的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上市的目的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①便于筹措新资金。证券市场是一个资本商品的买卖市场,证券市场上有众多的资金供应者。同时,股票上市经过了政府机构的审查批准并接受严格的管理,执行股票上市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容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者。另外,公司上市后,还可以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②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股票上市后便于投资者购买,提高了股权的流动性和股票的变现力,便于投资者认购和交易。③便于确定公司价植。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价有市价可循,便于确定公司的价值。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即时的股票交易行情,就是对公司价值的市场评价。
股票上市对公司不利的影响主要有:上市成本较高,手续复杂严格;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商业机密;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的实际情况,影响公司声誉;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造成管理上的闲难。
5.发行普通股股票的筹资特点
(1)两权分离,有利于公司自主经营管理。公司通过对外发行股票筹资,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分散了公司控制权,有利于公司自主管理、自主经营。普通股筹资的股东众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主要由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负责。但公司的控制权分散,公司也容易被经理人控制。
(2)资本成本较高。股票筹资比债务筹资的成本高,这是因为:①对投资者来说,投资于普通股票得不到固定的收益,而且普通股除依法转让以外不能要求收回投资,当公司发生亏损或者破产清算时还要以投资承担有限责任,投资风险很大:〕因此,投资者对普通股投资要求得到较高的收益率,这就增加了筹资公司的资本成本。②股利由净利润支付,而净利润是企业利润总额扣除应缴所得税后的部分,筹资公司得不到抵减税款的好处。③普通股票的发行手续复杂,发行费用一般比其他筹资方式高。
(3)能提高公司的社会声誉,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普通股筹资,股东的大众化为公司带来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特别是上市公司,其股票的流通性强,有利于市场确认公司的价值。普通股筹资以股票作为媒介,便于股权的流通和转让,便于吸收新的投资者。
(4)不易及时形成生产能力。普通股筹资吸收的一般都是货币资金,还需要通过购置和建造a定资产等形成生产经营能力。相对吸收直接投资方式来说,不易及时形成生产能力。
(三)留存收益
企业通过合法有效经营所实现的税后利润,都属于企业的所有者。企业将本年度的利润部分甚至全部留存下来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第一,法律法规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要求企业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出发,限制企业将利润全部分配出去。《公司法》规定,企业每年的税后利润,必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第二,企业基于自身的扩大再生产和筹资需求,也会将一部分利润留存下来。
1.留存收益的筹资途径
(1)提取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有指定用途的留存净利润,其提取基数是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度净利润。盈余公积金主要用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经投资者审议后也可以用于转增股本(实收资本)和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盈余公积金不得用于以后年度的对外利润分配。
(2)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未限定用途的留存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第一,这部分净利润本年没有分配给公司的股东投资者;第二,这部分净利润未指定用途,可以用于企业未来经营发展、转增股本(实收资本)、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以后年度利润分配。
2.利用留存收益的筹资特点
(1)不用发生筹资费用。与普通股筹资相比较,留存收益筹资不需要发生筹资费用,资本成本较低。
(2)维待公司的控制权分布。利用留存收益筹资,不用对外发行新股或吸收新投资者,由此增加的权益资本不会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控制权。
(3)筹资数额有限。留存收益的最大数额是企业到期的净利润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之和,不像外部筹资一次性可以筹资大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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