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应遵循一定的规范。我国的企业会计核算规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组成,并已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一)《会计法》
《会计法》于1985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会计改革的需要,1993年12月和1999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两次修订。《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它在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是其他会计规范制定的基本依据。《会计法》对我国会计工作的主要方面作出规定,涉及我国会计工作的各个领域,它用法律形式确定了会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对我国会计管理的体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对象及内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有关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是我国进行会计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制定会计核算制度和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会计准则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其后,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制定了本国的会计准则,70年代,一些西方国家的职业会计团体发起成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制定并发布国际会计准则(IAS)。2001年,为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资本流动及其监管的需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并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解释等部分。从1997年开始,财政部陆续发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
2005年以后,我国加快了《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步伐。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该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目前已几乎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和金融企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财政部又印发了若干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2014年财政部又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和“在其他主体权益的披露”三项具体准则;并对“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工具列报”五项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2017年财政部新发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具体准则,并对第14号、第16号、第22号、第23号、第24号及第37号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42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构成。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御作用,主要规范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定、会计基本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又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而具体准则的应用指南主要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分录的编制和报表的填报等操作层面的内容予以作出示范性指导。
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如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资产减值、借款费用、收人、外币折算等准则。
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中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如石油天然气、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保险合同等准则。
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的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分部报告、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作出的操作性规定;解释则是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就实务中遇到的实施问题而对准则作出的具体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还包括会计利月和主要账务处理,它涵盖了各类企业的各种交易或事项,是以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原则及其解释为依据所作的规定,其中对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专用科目作了特别注明。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了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中记录的规定。这部分规定赋予企业一定的灵活性,即在不违反准则及其解释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
除了上述专业性会计规范外,影响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还有其他一些相关法规,如公司法、税收法规、证券法规、其他金融法规等。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2019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开启,如果独自学习有困难的话,可以选择中公的面授或者网校,我们有优质的教学资源,可以为大家的税务师学习提供很大的帮助,可以让考生在短期内更加理解教材内容,从而提高备考的效率。2019年税务师全新课程全新上线,考点考情全掌握,助你加速成为税务师!更多资料,可进QQ交流群或关注税务师微信公众号。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