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上述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方法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将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更新改造后固定资产原价。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已转入在建工程,因此不计提折旧,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企业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计人相关成本费用。
(一)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可折旧价值平均分摊于其可折旧年限内的一种方法。这种折旧方法假定固定资产依使用年限均匀损耗,按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因此,在使用期内的各会计期间(年份或月份)计提的折旧额相等,折旧的积累额呈直线上升的趋势,故这种方法又称为直线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在各个会计期间使用程度比较均衡的固定资产。
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残值收入一预计清理费用)]/固定资产
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在会计实务中,通常以折旧率这个相对数来反映固定资产在单位时间的折旧程度,每月应计提的折旧额,一般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乘以月折旧率计算的。折旧率即一定期间内固定资产折旧额对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x 100%
或: 年折旧l率=[(1一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x 100 %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按某项固定资产计算的折旧率,称为个别折旧率或单项折旧率,它是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项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此外还有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分类折旧率是指固定资产分类折旧额与该类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采用这种方法,应先把性质、结构和使用年限接近的固定资产归为一类,再按类计算平均折旧率;综合折旧率是指某一期间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以上三种折旧率各有其优缺点,现行会计实务中一般采用分类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计算公式为:
年分类折旧率=(某类固定资产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x100%
月分类折旧率=年分类折旧率/12
年综合折旧率=(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折旧额/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原值)x100%
月综合折旧率=年综合折旧率/12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又称作业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完成的总的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工作量法和平均年限法都是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都属直线法。但是,工作量法是假固定资产在使用期内依工作量均匀损耗,按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在一定期间内固定资产的工作量越来越多,其计提的折旧也就越多。因此,固定资产在各会计期间的工作量不同,其计提的折旧额也就不会相等。这与平均年限法又有多不同,这种方法适用于损耗程度与完成工作量成正比关系的固定资产,或者在试用期内不能均衡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固定资产原值x(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单位工作量折旧额x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
在会计实务中,工作量法广泛应用于以下三种方式:
1.按工作小时计算折旧
单位工作小时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小时
=[固定资产原值x(1一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小时
2.按行驶里程计算折旧
单位里程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净残值)/预计总行驶里程
=[固定资产原值x〔1一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行驶里程
3.按台班计算折旧
单位台班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台班数
=【固定资产原值x(1一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台班数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按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乘以固定资产在每个会计期间的期初账面净值计算拆旧的方法。在计算折旧率时通常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
在不考虑预计残值时,其计算公式为:
直线折旧率=(1/预计使用年限)x 100%
年折旧率(双倍直线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x 100%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x双倍直线折旧率
月折旧率=双倍直线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x月折旧率
或: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由于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在确定折旧率时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因素,因此,在采用这种方法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由于每年的折旧额是递减的,因而可能出现某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所提折旧额小于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额。当这一情况在某一折旧年度出现时,应换为按直线法计提折旧。通常在下列条件成立时,换为直线法计提折旧:
该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额<(当期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一预计净残值)/剩余使用年限
2.各年计提折旧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能小于预计净残值。避免这一现象的方法是:在可能出现此现象的那一年转换为直线法,即:将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其差额在剩余的使用年限中平均摊销。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采用简化的办法,在固定资产预计耐用年限到期前两年转换成直线法。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为基数,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为折旧率,计算各年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折泊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计算折旧的基数是固定不变的,折旧率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来确定,各年拆旧率呈递减趋势,依此计算的折旧额也呈递减趋势。
年数总和法的各年折旧率,是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作分子,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之和作分母。假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 n+1)/2。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总和
=(预计使用年限一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x (1 +预计使用年限)/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净残值)x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净残值)x月折旧率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日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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