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将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含应缴纳的增值税,下同)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将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按照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还应当考虑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①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应当一致。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不同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首先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其次在此基础上计算确定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并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是指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即同一控制一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是合并日按照持股比例与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计算的结果,也就是合并方在合并日所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中享有的份额。
③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被合并方按照改制时确定的资产、负债经评估确定了价值调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合并方应当按照取得被合并方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④如果被合并方本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应当以其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确定。
⑤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同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
(3)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判断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在合并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合并前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木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利润分配和其他综合收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人当期损益。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参见本节“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或惜记有关资产类、负债类、“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注:先按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确定应冲减的盈余公积)。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1)一次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人合并当期损益。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若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若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购买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交易费用(如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在购买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发生的与资产处置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或“投资收益”等科目,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或“投资收益”等科目。购买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在购买日按照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以固定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应一并转入投资收益,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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