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应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剩余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若存在当初因追加投资而使核算方法转换为成本法时形成的未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应全额结转“其他综合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并比照前述“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中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次,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应当按比例结转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投资方部分处置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若存在当初因追加投资而使核算方法转换为成本法时形成的未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应按比例结转“其他综合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并比照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当投资方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其对自转变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转变日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当投资方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其对自转变日起开始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转变日的公允价值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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