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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税款征收的方式

2017-11-14 11:53:52  

2017年税务师考试 已经结束,你是不是准备备考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务师预习阶段备考已经开始。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实务》预习知识点,希望为大家梳理教材知识点,轻松备考。

【知识点】税款征收的方式

1.查账征收:账务健全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针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是对小型个体工商户采取定期确定营业额、利润额并据以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的方式

5.代扣代缴: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如企业向职工支付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代收代缴: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如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7.委托代征:根据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如车船税、车购税)

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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