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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涉税服务的法律关系

2018-08-28 18:23:54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涉税服务的法律关系

涉税服务关系的确立

1.涉税服务关系确立的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涉税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2.确立程序及形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委托代理协议书签约阶段

涉税服务关系的变更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2.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提示】上述内容的变化必须修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并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税务师共同签章后生效

涉税服务关系的终止

自然终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人为终止:

1.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2.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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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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