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国税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省以下地税局也实行垂直管理。
2.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1)国税征收
①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环节的由海关代征)
②车辆购置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③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
④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产部分)
(2)地税征收
①营业税(2016年5月1日之前)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增值税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包括由国税局系统征收管理的部分)
③资源税(不包括由国税局系统征收管理的部分)
④印花税(不包括由国税局系统征收管理的部分)
⑤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部分地区)
(3)海关征收
关税、船舶吨税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进口部分)、代征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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