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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我国税务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2018-08-28 18:40:38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我国税务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1.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国税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省以下地税局也实行垂直管理。

2.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1)国税征收

①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环节的由海关代征)

②车辆购置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③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

④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产部分)

(2)地税征收

①营业税(2016年5月1日之前)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增值税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包括由国税局系统征收管理的部分)

③资源税(不包括由国税局系统征收管理的部分)

④印花税(不包括由国税局系统征收管理的部分)

⑤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部分地区)

(3)海关征收

关税、船舶吨税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进口部分)、代征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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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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