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账簿的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相关规定设置账簿。
【提示】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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