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购手续
(1)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不需办理行政审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后,税务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
(2)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的开具。
(3)对于跨省、市、自治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应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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