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1)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根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计入“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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