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抵扣的审核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含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或接受应税服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一般情况下,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海关征收除外)。
【提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在审核时需注意以下两点内容:
(1)纳税人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是否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所需凭证
【提示】
(1)烟叶可抵扣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1.2×13%(2017年7月1日以后为11%)
(2)截至2016年12月1日,已有纳税信用A级、B级和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2016年5月l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也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当纳税人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纳税人当月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应在纳税申报前完成认证。
(3)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具体分为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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