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折让、销售退回(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
(1)商业折扣: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3)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以旧换新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提示】增值税属于视同销售。
【延伸】如何使增值税也无需视同销售呢?
根据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是在“备注”栏注明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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