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税后利润分配)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一般企业之间的延期付款利息准予扣除)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也称作行政性罚款。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例如一般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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