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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退钱了!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汇算3月正式开始!

2021-03-04 11:53:44  

个人所得税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那么关于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汇算?以下是税务师考试网小编带大家带来国家退钱了!2020年综合年度汇算3月正式开始!一起来看看吧。

一、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度个税汇算有变化

2月8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3月1日起,个税汇算清缴要按下面的规定来,弄错了将影响退税或补税!

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文末),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重大变化

新增!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简单来说,凡是涉及退税或者补税(除个别豁免情况外),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豁免情况有三种:

1.你放弃退税,可以不汇算。

2.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管需要补多少税,都不用汇算。

3.补税不超过400元,不管你收入多少都不用汇算。注:以上指的是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办理相关规定

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二、拿到税务师证书的可抵免继续教育学分,而继续教育个税可抵扣3600元!

三、常见问题:

1、问: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该年度内可叠加享受两类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4800+3600=8400元。

2、问:我刚查询成绩,全部通过啦!预计明年1月份领取证书,我应该在2020年扣除还是2021年扣除?

答:是以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时间或批准时间作为取得证书的时间,在当年度可以享受扣除哦!

3、问:那如果2021年拿到的证书上面是2020年发证的,那要如何在2021年享受2020年的扣除?

答:这个不用担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除了在预扣预缴环节采集扣除,还可以在汇缴时申报享受。你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选择“扣除年度2020年”后进行信息的采集填报,这样在后续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就可以享受到3600元的扣除啦!

4、问:如果我今年能过了“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并且拿到了2个证书,那是不是可以双倍扣除?

答:哇,双证同拿真的很棒!根据《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因此纳税人一年取得两种资格证书,也仅可以按3600元扣除。

另外,还需要特别提醒,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所认可的证书都有清单列明的,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属于可扣除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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