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6日银保监会在下发给6家保险机构的批复中,共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公司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向消费者全面充分说明产品基本条款和产品账户利益条款等,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
二是,公司要科学引导和管理客户需求,切实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三是,公司应加强业务现金流监测和偿付能力管理,定期开展准备金充足性评估,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业务长期健康发展;
四是,对于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公司应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老师推荐:
【准税务师须知】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