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0年税务师考试报名的开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在复习了。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一起来看看2020年税务师备考通手册!中公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法的效力与解释,来学习吧!
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的效力
税法效力类别 | 具体规定 | ||
空间效力 | 全国范围有效 | 个别区域(我国的香港、澳门和保税区)可以除外 | |
地方范围有效 | —— | ||
时间效力 | 税法的生效 | (1)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2)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 (3)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确定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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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失效 | (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2)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很少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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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对人的效力 | (1)属人、属地、属人和属地相结合原则 (2)我国采用的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
(二)税法的解释
解释类别划分依据 | 具体类别 | 具体规定 |
解释权限 | 立法解释 | 1.解释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常委会 2.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可作判案依据判断依据; 3.该解释属于事后解释。 |
司法解释 | 1.解释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法律效力:有法的效力,可作办案与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 3.在我国,税收司法解释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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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释 | 1.解释主体: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2.法律效力:原则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3.行政解释,在执法中有普遍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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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度 | 字面解释 | 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基本解释方法) |
限制解释 | 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例如:个税中“习惯性居住”解释为“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 |
扩充解释 | 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例如:个税中“一次劳务报酬”解释为“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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