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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权及程序
1.税收法律
(1)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最高权力机关)
(2)创制程序(4项):
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公布(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2.税收行政法规
(1)制定机构:国务院(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目前我国税收立法主要形式
(2)创制程序(4项):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
(3)税收行政法规应在公布后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4)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务规章。
3.税收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提示】
税收立法权举例
类别 | 制定机构 | 举例 |
税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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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税收地方法规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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