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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

2020-07-06 13:59:11  

我们的努力要有方向,要知道针对哪里!随着2020年税务师考试报名的开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在复习了。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2020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覆盖广怎么办?中公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差额计税为主

1.贷款服务的销售额(全额计税)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售额(全额计税)

(1)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2)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

清算机构指银联,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开卡行为发卡机构,在商户安装刷卡终端设备的单位为收单机构。

收单服务费 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 各机构按各自服务费缴纳增值税
发卡行服务费 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收取
网络服务费 清算机构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分别收取

3.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差额计税)

(1)不得扣除买卖交易中的其他税费。

(2)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纪代理服务:

(1)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差额计税)

类别 税率 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16% 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二息、一税、不扣本金)
不动产融资租赁:10%
融资性售后回租 营改增以后合同:6% 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扣本金及二息)
营改增以前合同:6%或16%

【提示】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6.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差额计税)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7.客运场站服务(差额计税)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差额计税)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计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计税。

(1)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3个条件,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11.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境外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其他。(注意多选题)

12-18项:涉及跨县(市)提供建筑、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第十节重复,在第十节讲解。

1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

20.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21.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2.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3.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4.劳务派遣服务税收政策。

提供方 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 一般计税方法(全额6%) 也可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 简易计税方法(全额3%)

25.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税收政策。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5%计算缴纳增值税。

26.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收入税收政策。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6%),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也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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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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