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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具体处理方法

2020-07-06 14: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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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具体处理方法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按照转出时基数的不同,分为常见的四种转出方法,即:

(1)直接计算转出法: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举例】甲企业2018年12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32万元,运输途中发生损失5%,经查实属于非正常损失。则: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32×5%=1.6(万元)。

(2)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农产品的非正常损失

(3)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4)净值折算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关注中公财经税务师考试网,我们会持续为大家更新相关信息,也可以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加入税务师考试交流群领取备考资料,和更多税务师考生们一起备战税务师考试。一起来看看2020年税务师备考通手册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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