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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管

2020-07-10 14:09:34  

我们的努力要有方向,要知道针对哪里!随着2020年税务师考试报名的开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在复习了。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2020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覆盖广怎么办?中公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管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纳税人出租取得的不动产。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不适用于: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

(二)计税方法和应纳增值税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包括房企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提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计税方式:纳税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0%)×3%

【一般纳税人不同计税方法税务处理】

计税
方法
向不动产所在地
税务机关预缴
向机构所在地
税务机关申报
①简易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5%)×5% 与预缴相同
②一般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0%)×3%(预征率)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0%)×10%-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简易计税办法的不同税务处理】

计税方法 向不动产所在地
税务机关预缴
向机构所在地
税务机关申报
①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出租非住房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同预缴税款(个人除外)
②个人、个体户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注:其他个人不动产经营租赁——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不需申报。

(三)发票的开具

1.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关注中公财经税务师考试网,我们会持续为大家更新相关信息,也可以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加入税务师考试交流群领取备考资料,和更多税务师考生们一起备战税务师考试。一起来看看2020年税务师备考通手册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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