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努力要有方向,要知道针对哪里!随着2020年税务师考试报名的开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在复习了。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2020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覆盖广怎么办?中公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管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纳税人出租取得的不动产。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不适用于: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
(二)计税方法和应纳增值税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包括房企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提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计税方式:纳税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0%)×3%
【一般纳税人不同计税方法税务处理】
计税 方法 |
向不动产所在地 税务机关预缴 |
向机构所在地 税务机关申报 |
①简易 |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5%)×5% | 与预缴相同 |
②一般 |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0%)×3%(预征率) |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0%)×10%-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简易计税办法的不同税务处理】
计税方法 | 向不动产所在地 税务机关预缴 |
向机构所在地 税务机关申报 |
①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出租非住房 |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 同预缴税款(个人除外) |
②个人、个体户出租住房 |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
注:其他个人不动产经营租赁——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不需申报。
(三)发票的开具
1.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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